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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道路运输行政监督检查办法
jtj.yiwu.gov.cn  2007年12月12日  来源:交通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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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道路运输行政监督检查办法
(2004年7月13日  省交通厅  浙交〔2004〕273号印发)

    第一条  为加强对道路运输行政许可的监督,有效履行道路运输管理机构的监督职责,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浙江省道路运输管理条例》以及交通部相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道路运输许可监督检查,是指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对道路运输经营业户从事行政许可事项的活动以及其他经营活动实施的监督检查。
    第三条  各级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应当建立健全行政监督检查制度,保证对道路运输经营业户进行必要的监督检查,并将监督检查情况和处理结果予以记录,存入道路运输经营业户档案(记录表格式见附表1)。
(一)县级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应对辖区范围内所有道路运输经营业户每一个季度至少全面检查一次。
(二)市级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应对辖区范围内三级以上客货运企业、二级以上客货运站和一类维修、驾驶员培训企业以及所有的汽车综合性能检测站每季至少全面检查一次(不应与县级道路运输管理机构的检查重复);如果市级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辖区范围内有未设区(县)运管所的区域,市级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应对该区域的所有道路运输经营业户每季至少全面检查一次。
(三)省级道路运输管理机构批准的客运经营企业,由企业所在地县、市两级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负责监督检查;涉及暂扣、吊销、注销经营许可证的,应当报原批准机关同意;检查及作出处理时,应当填写《道路运输行政监督检查记录表》一式二份,一份报省级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备案,另一份由检查机关存档。
(四)县、市两级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应加强对辖区内道路运输经营情况和营运车辆的检查,检查重点部位为道路运输及相关业务场所、客货集散地。
(五)专职稽查人员,每月现场执法时间不得少于16个工作日,每月人均至少检查车辆180辆次、维修业户8家、车站1个或驾培业户1个。
(六)运管机构的其他行政执法人员,每月参加源头管理时间不少于6个工作日,每月人均至少检查车辆45辆次、维修业户5户(三类以上维修企业)、车站1个或驾培业户1个。
    第四条  市、县两级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应每季一次对检查情况进行汇总和归档,并且将汇总情况向上一级机关报备(汇总格式见附表2)。
    第五条  监督检查包括以下内容:
(一)道路运输经营业户是否严格依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从事行政许可事项的活动以及其他经营活动,包括其经营条件是否具备和经营行为是否合法(检查标准见附表3,检查标准由厅运管局根据情况的变化作出相应调整)。
(二)道路运输经营业户是否严格依照行政许可机关批准的事项或者其承诺的条件从事被许可事项的活动。
    第六条  监督检查的方式可以是抽查、暗查、巡查、专项检查和定期检查等。检查记录应当存入经营业户档案。
    第七条  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对社会个人或者组织举报的违法从事道路运输行政许可事项的活动,应当及时核实、处理。
    第八条  对道路运输经营业户进行监督检查必须由道路运输管理机构的行政执法人员进行。检查时不得少于两人。
    第九条  行政执法人员检查时必须出示执法证件,应当有被检查人或者见证人在场(暗查时除外)。应注意仪容仪表,言行举止得体、文明,使用执法规范用语,礼貌待人。
    第十条  行政执法人员对依法查阅、复制的材料或者被检查人报送(提供)的材料中有关生产经营状况等涉及商业秘密的,应当为其保密,不得泄露。
    第十一条  行政执法人员实施监督检查,不得防碍被检查人正常的生产经营活动,不得索取或者收受被检查人的财物,不得谋取其他不正当利益。
    第十二条  检查情况应当写成笔录,由参加检查的人和被查人或者见证人签名或盖章。被查人或者见证人拒绝签名、盖章,应当在笔录上注明。
    第十三条  被查人有违法、违章行为或者未按承诺的条件从事被许可事项活动的,执法人员应及时进行处理,并且应对执行(改正)情况进行跟踪:
(一)违法、违章行为事实清楚、证据确凿,依法应当追究法律责任的,根据有关规定作出相应处罚决定。
(二)未按承诺的条件从事被许可事项活动的,应当责令限期(立即)改正或者采取有效措施督促其履行义务。
(三)发现直接关系公共安全、生命财产安全的重要设备、设施、车辆存在安全隐患的,应当责令立即改正、停止使用。被查人如系外地经营业户,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应在作出处罚(理)决定之日起十日内将处罚(理)文书抄送车籍地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车籍地是本省的,该地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应当将收到的文书存入该经营业户档案,并加强对该经营业户的管理。
    第十四条  年满十八周岁的公民可以到道路运输经营业户所在地道路运输管理机构查阅经营业户监督检查档案,但应提前三天向道路运输管理机构提出查阅申请并征得同意。如道路运输管理机构不同意查阅申请,应在三天之内答复并说明理由。
    第十五条  本办法自二○○四年七月一日起施行。

附表

浙江省道路运输行政监督检查记录表

 

业户名称或站名

 

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

 

业户地址或站址

 

资质等级

 

检查情况记录

 

处理情况记录

 

检查人员签名

 

被查人或见证人签名

 

检查时间

 

检查单位盖章

 

备注

 

 

附表

浙江省客运企业经营条件检查标准

 

企业名称:                      资质等级:

序号

企业必须具备的经营条件

检查结果

符合

不符合

1

一、二级企业管理人员中有专业技术职称的人员不少于40%,三、四级企业管理人员中有专业技术职称的人员不少于30%。

 

 

2

一、二级企业客车驾驶员中安全行车30万公里以上的不少于40%,三、四级企业客车驾驶员中安全行车30万公里以上的不少于30%。

 

 

3

一级企业净资产要在5亿元以上,二级企业净资产要在5000万元以上,三级企业净资产要在1500万元以上,四级企业净资产要在500万元以上。

 

 

4

一级企业有营运客车800辆以上、客位24000个以上且高级客车150辆以上、客位4500个以上,或拥有高级客车300辆以上、客位9000个以上;二级企业有营运客车150辆以上、客位4500个以上且高级客车50辆以上、客位1500个以上,或拥有高级客车60辆以上、客位1800个以上;三级企业有营运客车50辆以上、客位1500个以上且中高级客车15辆以上、客位450个以上,或拥有高级客车25辆以上、客位750个以上;四级企业有营运客车20辆以上、客位600个以上且中级客车5辆以上、客位150个以上。

 

 

5

一、二级企业车辆平均新度系数0.7以上,三级企业车辆平均新度系数0.65以上,四级企业车辆平均新度系数0.6以上。

 

 

6

一级企业至少有一个一类汽车维修厂,二级企业至少有一个二类以上的汽车维修厂,三级企业至少有一个自有或建立长期合同关系的二类以上的汽车维修厂,四级企业至少有一个建立长期合同关系的二类以上的汽车维修厂。

 

 

7

一、二级企业至少有一个一级或两个二级汽车客运站,三级企业至少有一个自有或建立长期合同关系的二级以上汽车客运站。

 

 

8

各级客运企业应有经营、财务、统计、安全、技术、劳动等管理机构和与之相适应的管理制度。

 

 

检查人员签名:                 检查时间:            日 

 

浙江省货运企业经营条件检查标准

 

企业名称:                             资质等级:  

序号

企业必须具备的经营条件

检查结果

符合

不符合

1

一级企业管理人员中有专业技术职称的人员不少于60%,二级企业管理人员中有专业技术职称的人员不少于55%,三级企业管理人员中有专业技术职称的人员不少于50%,四级企业管理人员中有专业技术职称的人员不少于40%。

 

 

2

一、二级企业货车驾驶员中安全行车30万公里以上的不少于40%,三、四级企业货车驾驶员中安全行车30万公里以上的不少于35%。

 

 

3

一级企业净资产要在3亿元以上,二级企业净资产要在1亿元以上,三级企业净资产要在2000万元以上,四级企业净资产要在400万元以上。

 

 

4

一级企业自有车辆总载质量不少于7000吨,其中载质量为8吨及以上的重型载货车辆的载质量不少于3500吨或专用货车不少于车辆总数的40%;二级企业自有车辆总载质量不少于1400吨,其中载质量为8吨及以上的重型载货车辆的载质量不少于700吨或专用货车不少于车辆总数的35%;三级企业自有车辆总载质量不少于650吨,其中载质量为8吨及以上的重型载货车辆的载质量不少于260吨或专用货车不少于车辆总数的30%;四级企业自有车辆总载质量不少于300吨,其中载质量为8吨及以上的重型载货车辆的载质量不少于90吨或专用货车不少于车辆总数的20%。

 

 

5

一级企业车辆平均新度系数应在0.6以上,二级企业车辆平均新度系数应在0.55以上,三级企业车辆平均新度系数应在0.50以上,四级企业车辆平均新度系数应在0.45以上。

 

 

6

一级企业至少有一个自有或建立维修合同关系的一类汽车维修厂;二、三级企业至少有一个自有或建立长期合同关系的二类以上的汽车维修厂;四级企业至少有一个建立长期合同关系的二类以上的汽车维修厂。

 

 

7

一级企业至少有一个一级、两个二级汽车货运站年换算货物吞吐量的仓储设施;二级企业有两个二级汽车货运站或投资参股货运站场建设相当于两个货运站年换算货物吞吐量的仓储设施;三级企业有两个三级汽车货运站或投资参股货运站场建设相当于两个货运站年换算货物吞吐量的仓储设施;

 

 

8

各级货运企业应有经营、财务、统计、安全、技术等管理机构和与之相适应的管理制度。

 

 

 

检查人员签名:                   检查时间:            日 

 

 

浙江省维修业户经营条件检查标准

 

企业名称:                             资质等级:

序号

企业必须具备的经营条件

检查结果

符合

不符合

1

一类企业技术管理人员不少于4人,二类企业技术管理人员不少于2人。

 

 

2

一类企业应有一名质量总检验员、二名以上质量检验员和一名以上试车员(可由质检员兼任,但其技术等级不低于中级汽车驾驶员),二类企业应有二名以上质量检验员和一名以上试车员(可由质检员兼任,但其技术等级不低于中级汽车驾驶员)。

 

 

3

一类企业应有二名经过行业培训的汽车尾气检测调修员(可兼职),二类企业应有一名经过行业培训的汽车尾气检测调修员(可兼职)。

 

 

4

一、二类企业应有二名以上取得“会计证”的财务人员,其中有一名经过行业培训的价格结算人员。

 

 

5

一类企业技术工人30人以上,其中高级工不少于20%,中级工不少于30%;二类企业技术工人12人以上,其中高级工不少于20%,中级工不少于30%;三类业户技术工人中级工不少于1人,其中从事汽车快修、自动变速器维护和四轮定位检测的业户,其汽车底盘维修工和电工中级的各不少于1人。

 

 

6

一类企业生产厂房900平方米以上,二类企业生产厂房200平方米以上,三类企业维修作业面积不少于30平方米,其中车身修理(含涂漆)作业面积和汽车快修作业面积不少于120平方米,电子、电器修理不少于40平方米,曲轴、汽缸修磨不少于60平方米,车身清洁维护、自动变速器维护和四轮定位检测不少于100平方米,发动机免拆清洗不少于50平方米。

 

 

7

一类企业停车场地面积300平方米以上;二类企业停车场150平方米,三类企业停车场地面积不少于30平方米(从事喷油泵调试和曲轴、汽缸修磨专项维修不需要停车场),其中车身修理(含涂漆)、自动变速器维护和发动机免拆清洗停车场地面积不少于40平方米,汽车快修不少于80平方米,四轮定位检测不少于50平方米。

 

 

8

一类企业流动资金50万元以上;二类企业流动资金10万元以上;三类业户流动资金一般不少于2万元,但车身修理(含涂漆)、汽车快修、发动机免拆清洗、四轮定位检测流动资金不少于5万元,篷布座垫及内装饰修理、散热器油箱修理、轮胎修补流动资金不少于1万元,自动变速器维护流动资金不少于10万元。

 

 

9

一、二类企业应有与其维修作业有关的安全管理制度和各工种、各机电设备的安全操作规程,对有毒、易燃、易爆物品、粉尘、腐蚀剂、污染物、压力容器等应有安全防护措施和设施。三类业户应有与其专项修理(或维护)作业有关的安全防护、消防设施和安全操作规程。

 

 

10

各类维修企业应有相应的设备,详见浙交〔2002〕28号文件。

 

 

检查人员签名:              检查时间:           

 

浙江省驾培业户经营条件检查标准

 

业户名称:                          资质等级:

序号

企业必须具备的经营条件

检查结果

符合

不符合

1

各类培训业户分管教学的负责人必须具有大专以上学历或中级以上技术等级岗位证书,驾驶操作训练工作的负责人必须具有汽车专业二级实习指导教师以上技术职称或高级技术等级岗位证书。

 

 

2

一类培训业户必须具有二十万元以上的流动资金,二类培训业户必须具有十万元以上流动资金。

 

 

3

一类培训业户教练车辆必须在50辆以上,二类培训业户教练车辆必须在20辆以上。

 

 

4

一类培训业户教练场总面积必须在10000平方米以上,二类培训业户教练场总面积必须在4000平方米以上。

 

 

5

一类培训业户理论教员应在8人以上,二类培训业户理论教员应在4人以上。

 

 

6

一类培训业户驾驶操作教员应在55人以上、二类培训业户驾驶操作教员应在22人以上。

 

 

7

一类培训业户教室必须在240平方米以上,二类培训业户教室必须在180平方米以上。

 

 

8

一类培训业户应具有拆装车辆2辆以上,二类培训业户应具有拆装车辆2辆以上。

 

 

9

一类培训业户应具有发动机台架3台以上,二类培训业户应具有发动机台架2台以上。

 

 

10

各类培训业户应配备专职的财务人员和具备健全的教学管理制度、学员学籍管理制度、车辆管理制度、安全管理制度、教学设备管理制度、教员档案管理制度、教学质量考核制度等。

 

 

检查人员签名:                 检查时间:           

 

 

浙江省汽车客、货运站经营条件检查标准

 

企业名称:                             资质等级:

序号

企业必须具备的经营条件

检查结果

符合

不符合

1

一级货运站场年换算货物吞吐量600×103t及以上;二级货运站场年换算货物吞吐量300×103t~600×103t;三级货运站场年换算货物吞吐量150×103t~300×103t;四级货运站场年换算货物吞吐量不足150×103t。

 

 

2

一、二级货运站应设置电子自动计量设备且均并入货运站计算机网络或预留接口。

 

 

3

一、二级货运站设置管理和信息系统。包括:计算机监控系统、无线、有线通讯系统,站内和站间计算机网络系统、信息显示系统等。

 

 

4

一、二级货运站配备与其符合工艺要求的清洁和维修设备。

 

 

5

各类站场的生产设施、生产辅助设施和生活服务设施构成详见《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行业标准汽车货运站(场)级别划分和建设要求》(JT/T402—1999)。

 

 

6

一级客运站年平均日旅客发送量在10000及10000人次以上;二级客运站年平均日旅客发送量在5000及5000人次以上;三级客运站年平均日旅客发送量在1000及1000人次以上,5000人次以下或乡镇人民政府所在地年平均日旅客发送量在600人次以上1000人次以下;四级客运站年平均日旅客发送量不足1000人次。

 

 

7

各类客运站场设施和设备符合《汽车客运站级别划分和建设要求》(JT/T200-95)中所列的必备要求。

 

 

检查人员签名:                  检查时间:           

 

说明:1、检查结果在相应的空格打√即可。

      2、该检查标准应附在检查记录表后(见附表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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