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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简报(第四期)
jtj.yiwu.gov.cn  2007年12月11日  来源:交通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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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期

                                                               内部许可证35号

义乌市交通局编                                                      〇〇七年八月二十日

 

省交通厅厅长郭剑彪在我市调研时指出

发展现代物流业提升市场竞争力

 

8月16日上午,省交通厅厅长郭剑彪、副厅长郑黎明、省运管局局长张平平、副局长胡森、省公路局副局长杨才古一行来我市调研物流业发展情况。金华市委常委、义乌市委书记吴蔚荣,金华市副市长林一心,金华市政府副秘书长祝伦根,金华市交通局局长张志明、副局长董一平,义乌市副市长王奎明及我局领导任爱民、金根清、吴军民、吴仕宝等陪同调研。

当天上午,郭厅长一行实地考察了义乌国际物流中心和江东货运市场。在听取相关负责人关于义乌国际物流中心业务现状汇报时,郭厅长不时点头表示赞赏,并详细询问了国际物流中心目前卡车航班的发展情况。当得知国际物流中心在2006年完成各类集装箱作业累计35万个标准箱时,郭厅长希望义乌国际物流中心向50万标准箱进军。

在随后举行的座谈会上,郭厅长对义乌物流业取得的成绩给予了充分肯定,对义乌物流市场功能定位给予高度评价,就义乌物流业的发展方向提出三点要求:一是要搞好物流业发展规划。要树立立体、综合交通的理念,物流园区的选址要尽量靠近高速公路,在制订规划时要充分考虑把杭州的空港优势、宁波的港口优势与义乌的市场优势结合起来。二是要帮助企业做大做强。政府要利用自身的优势,做企业做不了的事情,帮助物流企业拓展事业。三是要重视抓好物流业配套产业的发展,要从就物流企业论物流产业的误区中走出来,抓好与物流相关的金融等行业的配套发展,力促物流业向产业化方向发展。

座谈会上,吴书记向郭厅长一行介绍了义乌物流业发展状况。他说,义乌的发展离不开两个“轮子”,即市场和物流,二者密切配合,相辅相成。在市场的带动下,义乌的物流业近年来取得了长足发展,但对照现代物流业标准,还有不少问题和制约因素,如仓储短缺、道路运输压力等。义乌市场要谋求进一步发展提升,十分需要现代物流业的产业支撑,必须把发展现代物流业提升到落实科学发展观、调整产业结构的高度来认真对待和执行。
     义乌运输场站建设经营公司、广深物流公司、东宇物流公司等物流企业代表参加了座谈会并发言。

 

(交通局办公室)

 

省运管局局长张平平对我市交通物流业进行调研

 

7月31日和8月1日,由省运管局局长张平平带队的“交通物流业发展调研小组”到我市开展调研活动。

此次调研是省交通厅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快服务业的若干意见》和《2007年省委省政府重点工作责任分解》等文件精神以及省厅对发展交通服务业和物流业的工作部署要求而开展的。

调研小组先后听取了金华市交通局、义乌市交通局及金华地区6家道路货物运输、货运场站企业的情况汇报,实地考察了义乌国际物流中心、江东货运市场、东宇物流公司等。我市副市长王奎明参加了会议,并向调研小组汇报了市政府发展物流业的做法和对今后工作的设想。运输场站公司等企业纷纷在调研会上发言,向调研小组提出了许多发展物流业的意见和建设。

调研小组充分肯定了我市物流发展中所取得的成绩,同时表示对调研中发现的问题,将带回去认真分析研究,并通过适当途径向相关部门反映和协调。

(运输场站办公室)

 

事事有回音,件件抓落实,人人都满意

义乌市交通局“两会”建议、提案办复率100%

 

8月8日上午,义乌市政协副主席颜新香带领部分市政协委员到交通局检查了解委员提案办理情况,对交通局提出的“事事有回音,件件抓落实,人人都满意”的提案办理要求和目标表示满意。

今年“两会”期间,交通局共收到政协委员提案19件,人大代表建议44件,占全市提案、建议数的10%左右。交通局党委将委员的提案、代表的建议作为了解社会关注交通的热点难点问题和工作中存在的不足的重要渠道来落实答复,在接到承办任务的第一时间,就提出“事事有回音,件件抓落实,人人都满意”的工作目标,由局长亲自挂帅,分管局长分块负责,对每件建议、提案都落实具体承办人,制定了详细的办理工作计划、办理程序及督查制度,每周一次督查办理情况。在具体承办过程中,交通局都会指定专人与委员、代表进行沟通,听取委员、代表的基本思路和要求,对答复有异议的,都当面协商。

截止目前,交通局承办的44件人大代表建议和19件政协委员提案已全部答复完毕。63件承办件中,51件被交通局采纳,做为交通工作下一步的工作重点,加以落实。

 

(交通局办公室)

 

公路养路费征收管理有新规

 

日前,省交通厅经商省财政厅和物价局,就贯彻交通部关于进一步规范公路养路费征收管理工作的要求下发通知,出台了部分公路养路费征收管理的新规定,并将于8月11日至12日统一升级全省公路稽征管理系统。

养路费缴费时间发生变化

每月缴费时间从上月月底前延至当月10日前,每月10日前未按规定缴纳当月养路费的,从当月11日起加收滞纳金。新增和转籍车辆应在完成车籍登记之日起10日内缴纳养路费,新增车辆从车籍登记之日起计征养路费,登记当月养路费按剩余天数计证;转籍车辆从原籍地缴费截止日期的次月1日起计征。缴费时间改变后,车辆报停和启用时间仍按原规定执行。

滞纳金标准有所降低

滞纳金标准从按日加收1%改为按日加收5‰。应征滞纳金计算公式为:应征滞纳金=欠缴养路费平均费额×5‰×滞纳天数。其中滞纳天数按欠缴首月的11日至计算当日的实际天数计算。欠缴1个月的,欠缴养路费平均费额按当月应缴养路费额计算;欠缴两个月以上(含两个月)时,欠缴养路费平均费额按开始欠缴月份到计算当月的欠缴养路费总额的1/2计算。

省内养路费缴(免)费凭证遗失可不补办

我省已实现养路费全省联网查询,养路费缴(免)费凭证遗失或损毁时,若车辆仅在本省范围内行驶,可不必补办凭证。如缴费义务人(车主)要求提供证明件时,可由车籍地稽征部门提供缴费收据的复印件并盖章证明;如车辆需驶离本省,缴费义务人要求补办凭证的,则应登报声明作废并提出办理遗失或损毁补办申请后,由车籍地稽征部门核实情况,按月补(换)发养路费缴(免)凭证,注明“遗失补证”或“损毁换证”字样,并报省公路局备案。

除营运货车外,其它车辆实行车籍地征收

对营运货车实施调驻管理(包括外省籍车辆调驻本省和本省籍车辆调驻外省),对其它车辆实行车籍地征收、省际互不征收的原则。本省籍小型客车如长期在外省使用,车籍地稽征部门将提供邮寄缴费、银行代扣代缴、网上缴费等方便车主缴费。对车主户籍为外省且车辆也确实在外省使用的,要劝其根据国家有关规定转回户籍所在省管理;外省小型客车如长期在我省使用且要求在我省缴费的,要耐心做好有关解释工作,劝其回车籍地缴费。

 

 

(交通局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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