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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交通系统“三防”工作应急预案的通知

交通系统各企事业单位、各工程建设指挥部:

为促进我市交通系统“三防”工作规范化、制度化,提高“三防”工作能力,保障在台风、暴雨、洪水等自然灾害车辆、公路基础设施及人民生命财产的安全,根据省交通厅相关要求,结合本市交通行业实际,制定了《义乌市交通系统“三防”应急预案(试行)》,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各单位实际,认真贯彻执行。在贯彻执行过程中遇到问题,请及时反馈给局办公室。

 

 

 

                            二○一○年四月六日

义乌市交通系统“三防”工作应急预案(试行)

(义乌市交通局  二0一0年三月十日印发)

 

1   

 

1.1 编制目的   做好台风(含超强台风、强台风、台风、强热带风暴、热带风暴、热带低压、下同)、暴雨、洪涝、潮汛、泥石流等灾害性突发事件的防范和处置工作,使台风、水灾、泥石流处于可控状态,保障防台防汛防洪期间的渡船、公路基础设施的正常运营和完好,确保抢险救灾的高效有序进行,最大限度地减少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损失,为社会稳定和经济正常运行提供交通保障。

1.2 编制依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汛条例》、《国家防汛抗旱应急预案》、《浙江省防汛防洪抗旱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我市交通行业实际,制订本预案。

1.3 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义乌市交通系统范围内台风及次生灾害的预防和应急处置。

1.4 工作原则

1坚持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坚持以人为本,牢固树立和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科学决策,合理调度,不断提高三防工作现代化水平。

2三防工作坚持防、避、抢安全第一,预防为主, 防抗结合、确保重点、统筹兼顾的方针,以确保人民生命财产作为三防的首要任务,坚持科学规划、全面防范、突出重点、综合治理、局部利益服从全局利益的原则,立足于防大灾抗大灾。

3三防工作在市交通局的统一领导、协调下,实行单位一把手负责制及分级分行业管理机构岗位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

4)坚持依法防汛防洪防台,实行公众参与、专群结合、军民结合、平战结合。交通抢险队伍主要承担道路抢通、人员物资运输等救灾任务。

1.5 工作重点  组织危险地段、低洼地带、地质灾害路段的人员转移,做好临水临崖路段、危桥、险道和隧道的防范工作,低洼地道路的防洪排涝工作,组织道路的抢通和抢险物资的运输保障工作,做好抢险队伍的演练等工作。

 

2 组织指挥体系及职责

 

2.1 组织机构

2.1.1市交通局成立三防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全市交通系统的防台救灾工作。局长担任组长,分管副局长担任副组长。办公室、法规科、客运科、建管科、计财科负责人及市公路管理段、市公路管理所、市运管所主要领导为领导小组成员。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局建管科,办公室负责领导小组日常工作。

2.1.2各有关乡镇(街道)交通综合所、公路管理单位和局管企业单位都应相应建立三防指挥机构,负责本辖区和行业的防台救灾工作,组成人员包括相关科(股)室及公路、有关企业的领导,人员应保持相对稳定。若有调整要及时告知市交通局。
2.2 工作职责

2.2.1市交通局三防工作主要职责:

(1)在市政府和上级交通部门的领导下,贯彻上级有关三防工作方针、政策、法令、法规、指示,协调三防工作;

(2)明确三防工作职责,部署三防工作,组织系统内制订抗灾预案,并督促、检查、落实各项准备工作;

(3)接到报警后,迅速进入临战状态,及时、有效、果断地开展防灾、抗灾、救灾的指挥工作;

(4)准确、详细、及时了解掌握灾情和三防工作动态,并根据上级要求及时报送相关资料,必要时向有关部门通报;

(5)灾害发生后,在市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做好灾后生产自救的指挥工作,并及时总结抢险救灾情况。

2.2.2交通行业管理机构三防工作主要职责

1)市公路管理段、公路管理所:按管辖范围提前做好三防工作检查;要对抗灾保障队伍、物资、机械等准备情况、重要结构物和薄弱环节、可能发生重大灾害的桥涵、隧道、高挡墙、高边坡以及历年经常遭受水毁、水淹路段等进行重点检查,确保各项措施的落实;制订和完善抢险救灾预案,增强方案、预案的针对性和可操作性;灾害发生时,组织人员和机械对被毁公路进行抢修,确保公路畅通。

2)市运管所:在发生灾情后,要保证抢险救灾物资运输车辆组织运输、优先通行和相关协助救灾工作。

2.2.3各乡镇(街道)交通综合所三防工作主要职责。

1)做好辖区乡(村)道的汛期排查和防范工作;

2)做好农村联网公路、病危桥改造等在建工程的汛期排查和安全监管工作。

2.2.4市交通局机关各科室三防工作主要职责。

1)建管科:负责局三防办日常工作,做好防汛防台过程中的协调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做好三防工作的检查。负责协调局管在建工程的三防工作,协调公路抢修抢通工作。

2)办公室:负责局机关大楼的防汛防台工作,做好防汛防台的后勤和信息保障工作,负责三防工作的宣传、对外发布消息等工作,做好有关水毁数据的统计和上报工作,以及配合做好三防工作的督查。

3)客运科:负责防汛防台过程中运输车辆组织调配协调工作。

4)法规科:负责防汛防台过程中对相关单位和个人的公务行为的检查、调查、处理,监督检查各相关单位的制度、物资、人员的落实情况。

5)计财科:负责防汛防台过程中的经费保障工作。

 

3 台风影响等级划分

 

按照台风影响范围箅程度,分为四级:特别重大(级)、重大(级)、较大(级)、一般(级)。

3.1 特别重大(Ⅰ级)

气象台发布台风紧急警报,预报强热带风暴、台风过境我市,或强台风、超强台风在我省沿海一带登陆,严重影响我市。

3.2 重大(Ⅱ级)

气象发布台风警报和紧急警报,预报热带风暴在我市过境,或强台风、超强台风紧擦我市,严重影响我市。

3.3 较大(Ⅲ级)

气象台发布台风警报,预报热带风暴、强热带风暴、台风紧擦我市,影响我市程度较重。

3.4 一般(Ⅳ级)

气象台发布台风消息,对我市影响较小。

 

4 预防和预警机制

 

4.1 预防预警信息

4.1.1汛情信息

1)市交通局三防办公室应加强对气象信息情况的收集,当气象部门预报有汛潮和接到市防汛指挥部通知时,应及时向系统内各单位发布预防信息。

2)当市防汛指挥部和气象部门预报有风暴灾害时,市交通局三防办公室应及时发布预防信息,并要求做好防范工作。

4.1.2交通设施信息

1)道路:临江临河公路可能出现水溢、塌陷等险情,市公路段、市公路管理所应迅速查明情况,及时上报到市交通局和上级公路部门,同时采取必要的排水和加固工作。公路被江水淹没和泥石阻断,市公路段、市公路管理所应迅速上报市交通局和上级公路部门,并立即采取封道和设立警标志,禁止车辆通行。

2)在建工程:收到暴雨和涝情时,处于底洼地带的工棚、器械、人员必须转移,要对施工工地做好必要的防范工作,并将情况报工程指挥部。收到防台预报时,要将高空器械全部放下并加固,防止意外。

4.2 预防预警行动

4.2.1预防预警准备工作

1)思想准备:加强防洪防汛防台宣传,提高交通系统干部职工的三防意识和自我保护意识,做好防大汛抗大灾的思想准备。

2)组织准备:建立建全交通系统内各层级防台防汛组织指挥机构,落实三防工作责任人、队伍、预防体系及预警措施,加强防汛防台专业抢险保障队伍建设。

3)工程准备:对隐患桥梁、病险隧道、地质灾害地段公路等部位采取应急除险加固和封闭处理;对在建工程工地高支架要进行加固,低洼地、临水临崖木棚进行转移。

4)预案准备:修订完善各类应急预案,加强应急预案演练,提高预案可操作性。

5)物资准备:加强对防汛防台物资的准备和存储。

6)通信准备:充分利用社会公网,对防汛防台信息报送渠道进行保障,重点保证汛情的畅通。

7三防检查:对防汛防台的组织、预案、物资、抢险队伍、信息报送渠道等情况进行检查,及时发现问题,进一步明确职责、限期整改。

4.2.2台风暴潮预警

1)接到气象部门台风警报和市防汛指挥部台风预警,局三防办公室立即启动防台防汛应急预案,并迅速将预警信息传达给市公路段、市公路管理所、市运管所、在建工程指挥部及有关乡镇(街道)交通综合所。

2)按三防预案部署,加强人员值班,密切关注台风动向,保持通汛联络畅通,确保信息上情下达。

3)组织人员和物资转移,加固工地设施,撤回渡船从业人员。

4.2.3江河洪水预警

接到市防汛指挥部江河预警信息后,市交通局三防办公室立即将有关信息通报给各直属单位,做好必要的防范准备。对临江、傍水公路进行检查,必要时设立警示标志和封闭道路。

4.2.4地质灾害预警

1)对公路沿线有地质灾害路段,市公路段、市公路管理所要根据地点情况和范围,制定防地质灾害的防御预案,并明确职责和责任人。

2)对可能受地质灾害袭击的桥梁、隧道、公路,市公路段、市公路管理所应根据地质的成因和特点,主动采取预防和避险措施,建立巡查制度。暴雨期间,加强巡查,设立警示标志,必要时实行封道。

5 应急响应

 

5.1 Ⅰ级、Ⅱ级响应

1)全面启动三防应急预案,各级三防指挥机构进入临战状态,局三防办公室人员进入各自岗位,各单位实行24小时值班,部署、指导交通系统抗台抢险工作,随时掌握各单位、各地动态,及时向市防指和上级交通部门报告有关情况,检查了解掌握交通系统具体防范措施的落实情况;

2)迅速撤离在建工程及处于危险地带的人员;

3)由局三防领导小组组长召集局属单位的负责人及局中层以上干部参加的防御台风工作紧急会议,传达省、市有关防御台风指示精神,研究部署交通系统防御台风的具体措施;

4)抢险队员、机具、车辆都要进入待命状态,随时听候调遣。

5)局长全面组织、指挥全系统的抗台工作,局分管领导分组赶赴抗台第一线指导检查工作。

5.2 Ⅲ级响应

1)局三防办公室要做好值班安排,值班人员按时到位,及时做好值班记录,做到上情下达;

2)全面了解掌握各单位防台预案落实情况,将领导小组的指示下达到各有关部门单位;

3)督促工地、危险路段落实防抗台风措施;

4)检查各单位落实抢险队人员、抢险机具、车辆及抢险物资情况;

5.3 Ⅳ级响应

1)局三防办公室应将台风动态告知领导小组组长和副组长;加强值班,及时接收台风气象信息,将其标在台风路径图上;通知局属单位注意台风动态,保证信息渠道的畅通;

2)市公路段、市公路管理所对管辖内的公路、桥梁和道路附属设施做好检查和观察工作;清理边沟、涵洞,确保排水系统畅通;对桥梁、隧道、高挡墙、高边坡、新改建道路两侧的危崖及易塌方等重点部位进行加固、观察、设立警示标志;确保抢险机具性能良好和抢险物资到位,对投入抢险的机具、车辆及其它设备要全面检查维护;

3)市运管所通知相关运输企业加强对车辆的安全管理工作,认真做好抢险车辆的维修和保养工作,保证完整好用。

5.4 抢险救灾

1)台风过境后,各级三防办公室要及时掌握灾情和损失情况,按规定进行灾情统计,经核实后迅速上报;

2)市公路段、市公路管理所要按照先抢通、后完备,先干线、后支线的原则,及时组织力量抢修水毁公路,及时清除障碍,尽快恢复交通和正常生产秩序;

3)做好抢险救灾运输车辆的调度、落实工作,优先完成抢险救灾物资运输任务;

4)市运管所要保证抢险救灾物资运输车的优先通行;

5)灾后一周内,应掌握受灾、抢险救灾等详细情况,并如实向上级交通主管部门报告;

5.5灾情报告

5.5.1灾情报告时效

1级响应和防汛防洪警报:立即启动报告程序,每隔12小时电话或者书面报告抢险准备工作落实情况和当时灾情状况;

2级响应:进入级响应后,每小时报告一次台风、洪水等情况,必要时书面报告。对于通讯一时无法达成的,要在通讯恢复后迅速补报,并报告信息不畅通原因;

3)特殊情况:如遇水运基础设施遭受重大损失,国、省道干线公路水毁、严重阻车,应当在1小时以内逐级相应向市交通局、上级交通部门报告,同时报告当地政府;抢险救灾的一些重大决策、重点难点或好人好事等,随时报告;

4)灾情过后:第一次书面报告受灾情况应当在灾情过后6小时以内,没有受损失也要电话报告平安,并做好电话记录;灾情过后12小时内,要第二次书面报告受损失情况,以补第一次遗漏,如与第一次损失相当,也应电话告知;灾情过后24小时以内,要基本确定整个受灾损失情况,第三次准确报告数字,如与前两次相同,也应电话报告;灾情过后的连续三天,即48小时、72小时内,要相继书面或电话报告受灾情况,以便进一步的准确受灾数字。

5.5.2汛情报告程序和内容

各单位应当建立报告制度,报告的主要内容是受灾损失、抢险救灾和灾后生产恢复等情况:

1)接到紧急警报:立即启动报告程序,每隔12小时电话或者书面报告抢险准备工作落实情况和当时灾情状况。

2)灾情过后:第一次书面报告受灾情况应当在灾情过后6小时以内,没有受损失也要电话报告平安,并做好电话记录;灾情过后12小时内,要第二次书面报告受损失情况,以补第一次遗漏,如与第一次损失相当,也应电话告知;灾情过后24小时以内,要基本确定整个受灾损失情况,第三次准确报告数字,如与前两次相同,也应电话报告;灾情过后的连续三天,即48小时、72小时内,要相继书面或电话报告受灾情况,以便进一步的准确受灾数字。
   
3)特殊情况:如遇车、船和公路、水运基础设施等遭受重大损失,国、省道干线公路水毁、严重阻车等情况,应当在1小时以内逐级向交通主管部门直至省交通厅报告,同时报告市政府;抢险救灾的一些重大决策、重点难点或好人好事等,随时报告。

    5.5.3
汛情报告渠道和内容

   
各有关单位,应当建立报告制度,报告的主要内容是受灾损失、抢险救灾和灾后生产恢复等情况:

1)养护类:道路养护由市公路段和市公路管理所分别填报,报市交通局汇总后再上报市政府三防办;

2)在建工程:由各施工单位上报,工程指挥部汇总所辖在建工程损失情况后,报局建管科;

 

 

 

6 应急保障

 

6.1 通信与信息保障

1)系统各防汛防台成员单位通信按公用网通讯的原则;

2)在紧急情况下,可根据市防汛指挥部要求,利用广播、电视等手段发布信息,通知群众快速撤离,确保人民群众安全。

6.2 应急保障

6.2.1交通工程设施和物资保障:

1)对易出现险情的桥梁、隧道、临水临崖路段等交通设施,应制订抢险保畅通预案。当出现险情时,应立即派出工程技术人员赶赴现场,研究排险方案,并由辖区交通工程负责人负责组织实施;

2)市交通局三防办公室对防汛防台机械、物资等抢险物资做好登记工作,已便随时调用。

6.2.2应急队伍保障

1)镇街抢险队伍:所在镇(街道)交通综合所要根据《应急处置预案》中要求,建立辖区抢险分队,配备人员,负责辖区内抢险工作;

2)道路抢通队伍:市公路段、市公路管理所结合实际,建立道路应急抢通分队,对辖区内道路组织实施抢通工作;

3)应急运输保障队伍:市运管所负责建立应急运输保障分队,落实客运、物运车辆,确保人员及时疏散、抢险物资及时运达。

 

 

7 后续工作

 

7.1 抢险物资补充

针对当年抢险救灾物资消耗情况,根据防台防汛有关要求,及时补充到位。

7.2 水毁工程修复

对水毁工程在前期抢通的基础上,进一步加以修复,原则上按原标准建设,必要时可提高标准重建。

7.3 工作评估

每年交通局三防工作领导小组及直属单位三防工作领导小组要针对防台防汛工作进行总结、分析、评估,认真听取群众对三防工作的意见和建议,查找防汛防台工作存在的薄弱环节,从组织、队伍建设、预案可行性等方面进行调整和修订,切实提高三防工作的主动性和实效性。

 

8 监督管理

 

8.1 宣传 培训 演练

8.1.1宣传

市交通局要加强防台防汛的知识宣传,提高单位干部职工的防灾减灾能力。

8.1.2培训

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各单位要组织好防台防汛的培训工作,培训要结合实际,采取多种形式,在间隔三年的汛前至少要组织培训一次。

8.2 奖惩

对在防洪防汛防台工作中作出贡献的集体和个人,由市交通局进行表彰和推荐到市人民政府、上级交通部门进行表彰。对在防汛防台中玩职守造成损失和严重后果的,将依据《浙江省交通行业安全督查办法》(浙交〔2001386号)及有关法律、法规等规定严肃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9 附则

 

9.1 预案管理与更新

本预案由市交通局三防办负责管理,并根据市交通局预案修改情况进行更新完善。

9.2 预案解释部门

本预案由市交通局三防办公室负责解释。

9.3预案实施时间

本预案自印发之日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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