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系统各企事业单位:
现将市委办《关于印发〈义乌市“创新创优、提质提效”主题活动责任追究办法(试行)〉的通知》(市委办[2010]38号)、《关于印发〈义乌市基层站所、机关科室民主考评实施办法〉的通知》(市委办[2010]39号)、《关于印发〈义乌市治理“慢作为”暂行办法〉的通知》(市委办[2010]40号)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一○年三月三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