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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义乌市交通局“创新创优、提质提效”主题活动考核评议办法》的通知

交通系统各事业单位,局机关各科室:

义乌市交通局“创新创优、提质提效”主题活动考核评议办法》已经局党委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一○年三月三十日

义乌市交通局“创新创优、提质提效”主题活动

    评议 办 

 

为进一步加强机关效能建设和执行力建设,完善“创新创优、提质提效”长效运行机制,根据《义乌市 “创新创优、提质提效”主题活动考核评议办法》,结合交通工作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七大和十七届四中全会精神为指导,以建设服务型政府为目的,紧紧围绕建立权责一致、分工合理、决策科学、执行顺畅、监督有力的行政管理体制这一目标,定期对各事业单位、局机关各科室履行职责等情况进行考核评议,促进政府机关转变工作作风,提高机关效能,为进一步推动交通事业发展营造良好的环境。

二、考评对象

将交通系统各事业单位、局机关各科室纳入考核评议范围,并分为两个组实施考核评议。

(一)事业单位(5个)

运管所、公路段、公路所、廿三里交通所、佛堂交通所

(二)机关科室(5个)

客运科、货运科、建管科、法规科(行政审批科)、计财科

三、考评内容及构成

(一)考评内容

履行职责情况。主要内容为:明确本单位职权和各科室职责;贯彻局党委决策和各项工作部署的措施是否有力,效果是否明显;是否保质保量地完成年度目标;工作中是否有创新精神,有无新进展、新突破;是否牢固树立执政为民的思想,关系群众生产生活的热点、难点问题是否得到了及时解决。

行政效率情况。主要内容为:在精简审批项目、规范审批行为、简化办事程序、推行便民措施等方面有无新举措、新进展,办事效率是否明显提高;在实行首问负责制、限时办结制、服务承诺制过程中,是否存在职责不清、行政不作为、慢作为或乱作为、推诿扯皮以及服务承诺不兑现等现象。

政务公开情况。主要内容为:按规定应当公开的政务信息是否公开;在便民服务方面,办事依据、办事条件、办事程序、办事结果以及监督投诉办法是否公开;政务公开的方式、程序和监督措施是否健全规范并落实。

依法行政情况。主要内容为:依照国家法律法规行使行政管理职能,按法定程序办事。行政执法行为是否做到主体合法、认定事实清楚、依据正确、证据确凿、处理适当、手续完备;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标准和管理使用是否符合规定,是否存在乱收费、乱罚款、乱摊派的现象。

作风建设情况。主要内容为:是否严格遵守各项工作纪律;服务态度是否热情、周到;是否忠于职守,爱岗敬业,严谨务实。

廉政建设情况。主要内容为:是否严格执行党风廉政建设各项规定;是否做到廉洁自律,洁身自好;是否利用职务上的便利进行吃拿卡要等。

责任追究和处理群众投诉情况。主要内容为:对行政不作为、慢作为、乱作为以及承诺不兑现等问题是否进行了责任追究;群众投诉的渠道是否畅通,群众投诉的问题是否得到及时处理和反馈。

(二)考评构成

“创新创优、提质提效”考评由日常考评和年终考评两部分构成。日常考评占70%,年终考评占30%。设置考核基准分为90分,加扣分从基准分起步实行加扣分,加分不封顶,扣分不设限。

第一部分:日常考评(基准分63分)

1、责任制、承诺制、公开制、销号制等各项制度落实不到位的,视情扣0.1-1分。

2对法律法规以及市委、市政府的政策和局党委的决策消极对待、执行不力,影响政令畅通的,每扣0.5-3分。

3违反机关效能建设有关规定被查实的,个人的每例扣0.1分,单位的每例扣2分;不配合检查的,个人的每例扣0.5分,单位的每例扣2分;违反效能建设有关规定被查实后,单位不及时处理或处理不到位的,每例扣1分。

4、对交办、督办的投诉件未按时报结或报结材料不全的,每例扣0.1分;对投诉件处理不认真致使再次投诉被查实的,每例扣0.5分。

5、因违反机关效能建设有关规定被市级及以上查处、通报的,加倍扣分。               

6违反廉政建设有关规定受党政纪处分、行政处分、刑事处罚的,视情扣0.5-3分;受组织处理、通报批评等的,个人每例扣0.5分,单位扣1分。

7、各单位在廉政建设和效能建设中主动查处的,每例加0.1分,最高累计加分不超过1分。

8、各单位工作有创新或重大突破,对全局有指导推广作用,经局“创新创优、提质提效”主题活动领导小组办公室评定,视情加0.5-3分。

9、在市“基层站所、机关科室”民主考评、“行政审批服务效能”考评中分组排名1-3名的,分别给该单位和科室加3、2、1分;分组排名倒数1-3名的,分别给该单位和科室扣3、2、1分。

第二部分:年终考评(基准分27分)

年终考评由领导考评、监督员和代表考评、机关科室与事业单位互评三部分组成,各占10分。

1、领导考评(10分)

由局领导对参评单位进行考评。

2、监督员和代表考评(10分)

由局“创新创优、提质提效”主题活动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从党代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行风监督员、群众代表中抽取人员进行集中考评。

3、机关科室与事业单位互评(10分)

由局“创新创优、提质提效”主题活动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机关科室对事业单位进行考评,组织事业单位对机关科室进行考评。

领导考评、监督员和代表考评、机关科室与事业单位互评,对参评单位的廉洁自律、工作作风、政令畅通、依法行政、政务公开、办事效率、服务质量、团结协作等方面情况进行综合考评,分为“满意、基本满意、不满意、不了解”四档。考评结果,按满意率、基本满意率、不满意率计算。设定“满意”为100分,“基本满意”为80分,“不满意”为50分。弃权票(或填“不了解”的票)不计入总票数。如:领导考评得分=(考评满意率×100分+考评基本满意率×80分+考评不满意率×50分)×10%。

四、结果运用

1、考评分组排名在适当范围内公布,并向参评单位反馈。

2、对评议结果各组排名第一名的单位,由局党委给予通报表彰。

3、考评结果各组排名末一位的参评单位,取消其当年度评先进资格。

4、考评结果各组排名末一位的参评单位,及其他存在问题需要整改的单位,由局“创新创优、提质提效”主题活动领导小组办公室发出整改通知书,单位主要负责人须作出书面整改承诺,整改落实情况予以通报。

5、考评结果作为衡量参评单位政绩的重要依据,并作为考核领导班子及其成员的重要内容。年度考评结果连续两年排名末一位的单位,按有关程序对单位主要负责人进行调整,直至降职或免职。

五、考评工作的组织领导

考评工作在局党委的统一领导下进行,由局“创新创优、提质提效”主题活动领导小组办公室具体组织实施。

七、本办法自发文之日起执行,由局“创新创优、提质提效”主题活动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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