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交通行政执法单位: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及《国务院关于加强市县政府依法行政的决定》精神,结合我市“创新创优、提质提效”主题活动和义交[2010]20号文件精神,进一步规范我局交通行政许可工作,经局研究决定,在交通系统范围内开展规范行政许可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规范交通行政许可工作的重要意义
交通行政许可工作内容多,涉及面广,社会性、公益性、服务性很强,一直是社会各界和人民群众关注的热点领域之一。进一步规范交通行政许可工作,简化办事程序,提高工作效率,有利于提高交通工作人员便民服务意识,提升服务质量,树立良好交通形象,努力实现公正与效率的目标。
二、开展规范工作应遵守的原则
(一)严格依法原则。
在实施交通行政许可时,应当严格依照行政许可法和其他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程序。行政许可法从行政许可的申请、受理、审查、决定,到行政许可的期限、变更、延续,都作了详细的规定,违反这些程序性规定,就构成程序违法。在实施行政许可中,需要格外尊重程序,恪守程序,严格按照程序办事。
(二)便民高效原则
此项原则不仅是行政许可法遵循的基本原则之一,更是当前实际对交通人提出的工作要求。在实施交通行政许可过程中,便民原则要贯穿工作的各个环节,杜绝“脸难看,事难办”现象。
三、主要任务
(一)各单位应组织一次对本单位行政许可工作各个环节的自查自纠工作,认真查找存在的问题和不足,制定相应整改措施,建立长效工作机制,切实提高交通行政许可工作的办事质量和效率。
(二)不断完善行政许可各项相关制度,包括首问责任制、一次性告知制度、许可后监督检查制度等。
(三)加强行政许可案卷管理。行政许可申请受理后,无论作出给予或不予行政许可决定的,均为一个行政许可案件,应制作成案卷存档保管。
(四)加强许可后的监管工作。个别单位在行政许可工作中存在“重许可,轻监管”的现象。各单位应认真履行监督责任,对被许可人从事许可事项活动情况进行监管,如发现被申请人的条件已不符合原许可事项标准或未按原许可事项从事活动的,应及时按规定进行处置。
四、工作要求
(一)以往检查发现了交通行政许可工作环节中存在的一些问题,请各交通行政许可机关认真加以规范。
1、申请:部分行政许可案件中申请书填写不规范、不完整,个别甚至存在申请书空白现象,交通行政许可机关应认真指导申请人填写申请书格式文本。
2、受理:必须实行一次告知。申请材料不齐全或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应及时一次告知申请人需补正的全部内容。受理或不予受理申请,均须出具加盖许可专用印章和注明日期的书面凭证。
3、审查:需对申请材料的实质内容进行核实的,应对照法律、法规、规章及相关行业许可标准严格审查。对于同类申请事项,审查中应以同一标准对待,禁止出现不同人不同标准的现象。
4、决定:必须在承诺期限内按规定程序作出行政许可决定。许可决定必须以书面形式作出。作出不予行政许可决定的,还须同时明确说明理由,告知申请人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的权利。对于常见申请事项的不予许可理由,建议各单位根据实际进行列举,采用统一规范明确的表述。
(二)各单位进行许可后的监督检工作时,应制作检查记录,将监督检查情况和处理结果予以记载。各单位应每季度对检查情况进行汇总和归档备查。
(三)各单位应及时报送义交[2008]128号文件中所要求的许可相关资料,报送情况将纳入本年度依法行政考核。
局将组织对各单位开展规范行政许可工作情况进行定期检查和不定期抽查,如发现未落实或落实不到位的,将责令整改,整改后仍不到位的,予以督办。
二○一○年三月十八日